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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社评:打击违法排放危险废物,要“投诉有门、举报有果”

2020-09-01 12:44:15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吴迪

让所有非法的危险废物排放案件都暴露在阳光下,让更多百姓成为生态环境的监督者,确保我们喝的每一口水、吸的每一口空气、赖以生存的每一寸土地都干干净净,这是我们共同的期待。

据8月27日《法治日报》报道,针对近来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频发、且有些案件性质恶劣,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携手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动。专项行动将深挖、严惩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非法排放、倾倒、堆放、处置危险废物,屡屡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有的企业把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以及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危险废物,擅自偷偷排入河流、沙漠,或埋入土壤等,而不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给当地人畜健康带来严重危害。而水污染、土壤污染更会导致河流水生生物及其所在生物链上所有物种的生存受到威胁,同时危及地下水水质、农田土壤养分,不可避免地波及人类安全。而后续的影响和生态修复,代价更是巨大。

此类违法犯罪现象在一些地方长期存在,一方面,在利益驱动下,相关企业与监管部门“打游击”,人前人后、白天黑夜两副面孔;另一方面,有的地方监管乏力,甚至监管者与相关企业“勾肩搭背”,对污染行为视若无睹。

其中,“投诉无门、举报无果”现象值得警惕。在个别地方,百姓投诉举报途径不畅,相关部门要么推诿、搁置,要么调查和反馈流于形式,任凭“问题依旧在,几度人心凉”。今年5月,河北邢台破获特大系列污染环境案,某公司在无资质情况下非法生产农药,并在一年时间里将3000多吨强酸废液倾倒于当地7个县(区)13处地点。当地环保部门曾多次到企业检查,并核发了同意变更经营范围等文件,最后的说法却是“执法人员化学知识水平有限”。而周边百姓最终到公安局报案,由此案发。

从若干案件通报看,群众举报是问题得以解决的重要因素。这对当下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机制,提供了一种启示。现实中,很多地方的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能够发现并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但囿于种种现实因素,一些基层环保部门的监管力量、专业水平存在不同程度的捉襟见肘。而当地百姓对生活的环境最为敏感,对当地空气、水质、土壤颜色等异常现象的感触最直接、最及时,群众举报可以成为一条重要的消息捕捉渠道。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应该足够重视百姓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哪怕是1%的可能性,也要用100%的努力去查证。

因而,面对久打不绝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诸如此番多部门联合专项行动等及时有力的打击,是必须之举。同时,也应在常态化监管中探索引入群众监督的力量,畅通、优化投诉举报渠道,让群众的声音能够被听见、诉求得以满足,让群众“投诉有门、举报有果”。此外,也有必要完善内部“吹哨人”的鼓励机制。

几个月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省级、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目前已有十几个省级和上百个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实施了举报奖励制度。希望这一制度能够尽快在更多地方落地,发挥出应有的激励作用。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让所有非法的危险废物排放案件都暴露在阳光下,让更多百姓成为生态环境的监督者,确保我们喝的每一口水、吸的每一口空气、赖以生存的每一寸土地都干干净净,这是我们共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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