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结束的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年会中,亚投行行长金立群出席并发言。他说,“我不会为任何火电项目提供融资。而且,如果项目中涉及到煤炭,譬如为火电厂配套的道路设施和输电线路等,亚投行也不会提供融资”。
金立群是在与东方汇理资管(amundi)总裁联合发布《气候变化投资框架》时作出上述表态。亚投行的全讯担保网官网刊发了《气候变化投资框架》发布的新闻稿,但未具体引述金立群的上述发言。不过,亚投行官方推特账号转发了cbi推文,证实了上述消息。
亚投行全讯担保网官网可以下载《气候变化投资框架》全文。这个框架认可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并对《巴黎协定》的三个目标做出系统和直接的回应:减缓气候变化(mitigation)、适应气候变化(adaptation)、促进转型提升经济韧性(transition)。亚投行委托东方汇理管理的5亿美元亚洲气候债券投资组合(asia climate bond portfolio)将会根据这三个目标,分析债券发行人的表现,以系统评判项目的风险与效益。
这个框架的一大创新是提出了a类发行人和b类发行人的概念。所谓a类发行人,即在前述三个目标都表现突出的;所谓b类发行人,即未全面达到a类发行人要求,但在改进的路上的。a类发行人及项目,对《巴黎协定》会起到积极作用,因此要积极提供融资;b类发行人及项目,框架提出要通过具体机制在融资过程中促进b类发行人向a类转型。
撤资煤炭已是趋势
亚投行是多边金融机构,由103个成员组成。过去数年,世界范围内已有多家多边金融机构退出煤炭投资。
2013年,世界银行宣布不再为燃煤火电项目融资,除极少数情况外(例如在缺乏融资的国家没有可行的煤炭替代品,无法满足其基本能源需求等情况)。同年,欧洲投资银行(eib)也宣布将停止为燃煤发电项目提供融资,以帮助各成员国减少碳排放量,达成减排目标;2019年,eib进一步决定自2021年起,不再为包括天然气项目在内的化石能源项目提供贷款。2018年,亚洲开发银行(adb)官员称,亚行贷款组合不再供给污染性能源。2019年,非洲开发银行官员称,该行未来将不再考虑为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提供资金。
多边金融机构为何不看好煤炭?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政策考虑,《巴黎协定》明确了2摄氏度的温控目标,缔约国都要为达成这一目标努力,因此,减少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的使用就变得格外重要。多边金融机构的多数成员也是《巴黎协定》缔约国,自然要考虑这个问题。其次是风控考虑,因为前述原因,各国都在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经济的低碳转型,核心是限制煤炭等化石能源的使用,鼓励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因此未来与煤炭相关的资产必然会出现贬损,为煤炭融资的风险就会更高。有一个新词“搁浅资产(stranded asset)”就是来描述这个情况的。
所以,从煤炭撤资,不仅仅是姿态问题,也是从资产安全的角度考虑的。如果从广的视角看,从煤炭撤资和应对气候变化,会影响到金融稳定。关于这一点,g20金融稳定理事会、央行间绿色金融网络(ngfs)、国际清算银行(bis)、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都先后发起呼吁。最近,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下属特别气候小组委员会也指出,气候变化对美国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构成重大威胁,政府应迅速采取措施。
因此,从煤炭撤资的趋势也正在商业金融机构中发生。据统计,已有上百家金融机构宣布从煤炭撤资。譬如,2018年,汇丰银行(hsbc)宣布将停止对全球多个国家的煤炭发电项目进行投融资;2019年,法国巴黎银行资产管理公司(bnpp am)宣布计划停止投资从事动力煤开采的公司;2020年初,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宣布将限制全球煤炭开采和燃煤发电的融资。
中资金融机构要不要跟进?
面对撤资煤炭这一趋势,中资金融机构要不要跟进?何时跟进?这是个不太容易回答的问题。因为,中国国情不同。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消费仍占据主体地位。虽然逐年下降,但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还在60%以上。大面积、短时间撤出煤炭不符合国情。2019年,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联合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里面就有关于煤炭清洁利用的描述。可见,我们仍不能离开煤炭,但我们主张对煤炭采取更绿色、清洁的利用方式。
在这一背景下,鲜有中资金融机构制定关于煤炭融资的政策或承诺。我能想到的有两家金融机构。
一家是国家开发投资集团。2019年3月,国家开发投资集团董事长表示,国投目前已经完全退出煤炭业务,未来将主要投资新能源。这可能是国内第一家提出不再投资煤炭的金融机构。
另一家是平安集团。在全讯担保网官网中,平安集团公开披露《平安集团煤炭相关业务声明》,提出三个目标:(1)投资方面,自2015年开始,到2030年之前逐步将煤炭投资比例降低30%;(2)承保方面,根据每家公司的环保表现,考虑能源转换效率、公司治理和环境破坏风险等相关细节,对煤炭行业客户进行严格的承保限制;(3)投资和承保方面,在未来数十年中,努力确保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行业在投资和承保业务方面的持续增长。
两家金融机构的做法值得借鉴。对行业相对聚焦和单一的金融机构来说,撤出煤炭相对容易,是可操作的。但是,对行业多元的金融机构来说,撤出煤炭就不是那么容易。大型银行、保险和资管机构往往属于后者。对此类金融机构,立即撤资煤炭并不现实,但考虑到时间维度(清洁煤利用和其他清洁能源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和空间维度(中国“走出去”投资越来越多,中资金融机构也海外面临舆论压力)的约束,采取渐进性、引导性和系统性的策略是较为务实的办法。
渐进性,就是不必一步到位,可以有一个较长的合理的时间表,先不新增,再逐步减少,最后完全撤出;也可以根据客户煤炭占收入比重来制定时间表,从比重较高的客户开始着手;还可以根据污染特征来制定时间表,先考虑减少空气污染,再考虑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引导性,就是要鼓励、扶持客户逐步实现低碳转型,让客户从非绿转型到棕色,再从棕色转型到浅绿色,最后从浅绿色转型到深绿色,避免运动式整改产生的业务风险。系统性,就是要从战略、流程、标准、监测、披露、沟通全方位布局撤出煤炭,尤为值得中资金融机构重视的是披露问题,在撤出煤炭的过程中及时、准确对外界传递积极信号。
原题为:亚投行拒绝为煤炭融资,对中资金融机构有何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