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第二批4个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涉案检验机构都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涉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种罪名。
其中,山东省潍坊市、广东省阳江市、甘肃省兰州市3家检验机构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安徽省马鞍山市一检验机构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机动车检验机构涉嫌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其违法所得超过30万元的、两年内多次违法的;或涉嫌篡改软件参数的,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前公布的第一批典型案例相比,本批次典型案例违法情形更恶劣、涉案金额更大、影响范围更广。4起机动车检验造假案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串通造假,检验机构与软件公司相互串通。安徽马鞍山一检验机构与检测软件开发公司串通,篡改检验软件数据参数,使排放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
二是屡犯不改,检验机构多次出具虚假报告。山东潍坊一检验机构多次对冒黑烟车出具合格检验报告,一年内两次被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实施行政处罚。
三是肆无忌惮,纵容多家检验机构集体作弊。广东阳江一实际控制人的4多家检验机构通过使用obd作弊器、替车替气检验和修改软件参数等多种手段,为5000余辆机动车出具“合格”报告。
四是利益勾结,检验领域多方形成作弊利益链。甘肃兰州一检验机构在全国发布信息招揽生意,为大量外省车辆“替检”。涉案人员包括检验机构、“黄牛”中介组织和货车司机等多个利益相关方,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检验机构分布点多面广,涉及到的利益相关方多、检验环节多、违法手段多,一些检验机构为牟取利益,与相关方恶意串通,使用高科技作弊手段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隐蔽性强、违法成本低,不但给日常监管带来很大挑战,还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众权益。
当前,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造假问题依然严峻,推动引导机动车检验机构规范检测需多方发力。一方面,机动车检验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和自律水平,加强日常检验管理,确保检验过程规范有效、检验结果客观真实。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通过借鉴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执法经验,建立联合会商、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强化跨区域协作,对团伙式作案、链条式造假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