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海南省启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据悉,督察组首批将进驻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展为期15天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
根据部署安排,此次督察工作计划于9月15日进驻临高县、乐东县,采取组长负责制,分为县级督察、下沉督察、分析汇总3个阶段开展工作。主要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核查、座谈走访、受理举报、案件交办、媒体曝光、线索移交等方式推进督察。
记者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获悉,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是海南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政治决心和责任担当,是压紧压实市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生态环境世界一流的自由贸易港的具体行动。
按照要求,被督察单位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和重要抓手;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政治责任,以严格基调扎实推进督察各项工作开展。
例行督察工作将坚持目标、问题、结果导向,坚持系统观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难点问题的解决。同时,也要求督察人员树立良好形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依法依规开展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