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安徽省亳州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理念,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深入查摆问题,扎实抓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从严追责问责,多项硬措施高质量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高位推进,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第一任务”。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为双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市委书记和市长亲自部署、调度,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问题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同志也积极参与和协助推进生态环境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县区成立了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齐上阵,全市上下形成了党政同责、齐力整改的良好氛围,为整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加强调度,压实责任。多次召开市环委会扩大会、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对督察交办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对反馈意见涉亳问题和转办群众信访逐一明确了整改“四项清单”,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压实县区属地管理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对标对表落实“县区整改初验、市级复核指导、环委办跟踪督办”的销号管理制度,确保所有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强化督察,确保成效。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对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多次开展明察暗访,市纪委监委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题督察督导,市环委办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常态化开展暗访核查,切实防止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清单管理,规范整改。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部纳入亳州市生态环境问题“四项清单”管理。在依法依规制定整改措施及标准、整改时限及责任的基础上实行“县区整改初验、市级核查验收”的动态销号管理机制,确保整改工作科学、规范、有效推进。
强化执法,严肃问责。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敢担当、敢作为、快作为,动真碰硬、限时整改、务求实效。在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反对“一刀切”的基础上,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始终保持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坚持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销号不放过。
盯办督办,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亳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盯办制度,现场督办,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驻皖期间,负责现场督办信访问题整改工作,经督办共立案处罚10卷,合计处罚63万元,移送拘留1人。对重点问题不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访督察,目前已开展60组次,对发现的问题向各县区委、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发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告知函(警示函)41份。
建立机制,长效推进。亳州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并在工作中不断压实责任、落细措施、强化保障,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取得明显成效。自5月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以来,全市1832名环境专项监督长、2.8万名环境监督员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全方位、全领域、全时段发现问题,共排查整治问题7836个,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170件,经县区整改初验、市级复核指导、市环委办跟踪督办,目前已办结127件、阶段性办结18件,办结率85.29%,正在推进整改25件。对查实问题,已责令整改50家、立案查处11家(罚款67.88万元)、依法取缔15家、责令搬迁3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单位2家、通报批评2人、约谈12人、行政拘留1人。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亳问题15个(其中全省共性问题11个、皖北共性问题3个、亳州个性问题1个)。其中,共性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关于“蒙城县、利辛县畜禽养殖点燃煤热风炉未按要求淘汰”的个性问题,目前,蒙城县摸排531家规模养殖场623台燃煤热风炉、利辛县摸排390家规模养殖场600台燃煤热风炉,均已完成淘汰改造。两县将于冬季开展后督查,巩固整改成效,确保年底前完成省级验收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