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委、省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5月9日向青海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并移交了4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确保落实到位。省纪委监委闻令而动,强化工作措施,精准调查处理。根据核查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10个责任单位、50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厅级13人,县处级15人,科级及以下2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人,诫勉谈话12人,其他处理20人。释放持续从严的信号,为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通报对青海欣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沥青项目违法投运、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海东工业园敷衍整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海北州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偷排直排问题突出;盐湖资源开发规划、监督管理不到位4个典型案例及问责情况予以公开曝光。
通报强调,青海生态环境作为“国之大者”,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把生态保护优先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的精神经常抓、长期抓,坚决克服“一阵风”的思想,以常抓不懈的恒心和韧劲,抓出成效;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主体责任,以这次问责为镜鉴,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