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8月23日-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为期1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这是河北省首次对省直部门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下沉至石家庄、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沧州、邢台、邯郸市及雄安新区,发现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近日,督察组向社会公开了5起典型案例,推动问题整改。
这5起典型案例分别为:
1、玉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超期“服役”隐患突出
督察组下沉唐山市发现,玉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超年限超库容运行,环境风险隐患十分突出。玉田县提供证明材料显示,玉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2011年11月投入运行,设计使用年限12年,目前尚处于正常填埋期。核查发现,这一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7月投入使用,设计使用年限10年,已超期使用两年,超期服役将增加填埋气体收集、渗滤液处理难度,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和安全风险隐患。
环评文件要求,填埋场有效库容为73万立方米,填埋区地上高度为10米。督察发现,该填埋场库存已经远远超出填埋库容量,多处地上高度达到15米左右,1万多平方米垃圾露天堆存,未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雨污分流不到位,多处积存渗滤液,运行管理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控制标准。
玉田县住建局作为玉田县垃圾填埋场运行单位,未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责任;提供材料涉嫌造假,应付督察;对垃圾填埋场违规运行造成的环境风险视而不见,严重超期、超负荷填埋,入场管控不力、管理混乱,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2、多家垃圾焚烧发电厂危险废物违法堆存
督察组在下沉期间发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多家垃圾焚烧发电厂违法贮存危险废物(飞灰),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目前,河北省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57家,督察组抽查21家,其中16家在运行管理方面存在违法违规问题,12家违法贮存飞灰。
中节能(沧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危废库设计容量1000吨,督察时有7762吨飞灰未转运处置,其中2000余吨飞灰违法贮存在垃圾运输平台,5000余吨飞灰违法贮存在厂外租赁的临时厂房内。贮存场所均未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飞灰贮存场所门口未悬挂危废标识,其中一处临时厂房为泥土地面,无防渗措施。中节能(东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暂存库库容约为200吨,近千吨飞灰露天堆放,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邢台市沙河市沙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垃圾发电)约3500吨飞灰未及时依法转运,其中约1200吨分三处违法露天堆存。
石家庄市晋州市华融清润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内积存飞灰2400余吨,远超危废库容量,部分飞灰在车间内违法堆存。
邯郸市大名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400余吨飞灰暂存于填埋场铁皮柜中,200余吨暂存于飞灰库,200余吨贮存于渗滤液处置车间。
督察发现,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市、县住建部门对其运行监管不力。住建部门在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的同时,未统筹推进飞灰处置能力建设,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管理缺乏指导监督,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3、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部分设施“晒太阳”
督察组在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邢台等市下沉调研发现,部分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部分已建成的不能正常运行。
按照河北省相关部署要求,到2019年,全省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督察组抽查了25个重点镇,其中赤城县龙关镇、乐亭县姜各庄镇、香河县五百户镇、唐县军城镇、巨鹿县官亭镇等14个镇未按期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中部分重点镇至今未建成。
督察组抽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普遍存在配套管网建设不到位、收水量小等情况,不能正常运行问题普遍。唐县军城镇污水处理厂仅完成了主管网的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1500吨,每天仅收水20吨左右,远达不到正常运行条件,配套建设的中水回用工程未建,自调试以来收集的4000吨污水无排放渠道,全部存在各构筑物水池内,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保定市清苑区大庄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1000吨,收水管网建设不全,实际收水范围仅有周边4个村,2020年8月建成以来间断性试运行,未正常投入使用。督察组14:30出发前往检查,到达现场后发现该污水处理厂设备开启时间为当天14:57,临时开启设备应付督察。邢台市十里亭镇污水处理设施自2010年10月正式运行以来,其设定收水范围内的十里亭镇居民生活污水至今未接入管网。
各级住建部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决心不足、办法不多。相关市、县住建部门缺乏主动意识,工作推进积极性不强,对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缺乏有效指导监督,存在重建设、轻运行、轻管理问题。
4、保定市建筑工地监管不力,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保定市住建局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平台自2019年12月起因未缴纳网络费用,至督察时一直停用;商砼企业的视频监控设施未接入监控平台;督察组抽查的部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保定市鲁岗污水处理厂(二期)道路未硬化、土方施工未落实湿法作业、大量施工裸土未苫盖、未见车辆冲洗设施;银定庄(付村)安置工地土方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场区路面未硬化、工地内露天堆存大量渣土、大面积裸土未苫盖、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未设置扬尘监控和pm10监测设备,无任何扬尘管控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名不副实
督察组在督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期间发现,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运行不规范问题突出,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存在诸多问题。有的地方建筑垃圾处置不及时,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有的地方还存在建筑垃圾“围城”“搬家”现象;有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以资源化利用为名进行其他生产活动。
沧州市已建成的15家建筑垃圾消纳场,均未取得处置建筑垃圾核准文件。
唐山市丰南区永达新型建材厂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厂页岩砖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厂区东侧建筑垃圾堆存带长约200米,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破碎设备无使用痕迹,未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邢台市内丘县科冀建材有限公司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主要原料为建筑垃圾和水泥,生产混凝土及混凝土砌块。企业生产台账显示,2021年1-4月份收纳建筑垃圾4509.33吨,4月份之后未再收纳建筑垃圾,而是大量外购石子、水洗砂等原材料,生产商砼直接出售。涉嫌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名,行商砼生产之实。
唐山市乐亭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破碎设备无使用痕迹,未开展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内及场区周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