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和2019年,国家发改委分别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351号),其中规定:“百家”、“千家”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并向社会公开,“万家”由市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并向社会公开。
据调研,2018年度共有9个省级地区公开了“百家”“千家”企业考核结果,有12个省级地区有地市公开了“万家”企业考核结果;2019年度分别有11个和14个;2020年度则分别有3个和9个。
注:相关统计结果,“百千”考核公开统计截至2021年9月27日,“万家”考核公开统计截至2021年10月31日。
据调研,“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结果2018年度共公开260家“百千”,2704家“万家”;2019年度共公开359家“百千”,2640家“万家”;2020年度公开1900家“万家”。其中,2018年度分别有7家和97家,2019年度分别有25家和131家,2020年度有81家企业未完成考核。
注:由于2020年度“百千”企业考核部分地区仍在进行中,公开数据较少,暂未分析。
“ 百千 ”企业公开情况调研
根据上海青悦调研,截至到2021年9月27日,全国32个省级地区(除港澳台,含新疆建设兵团)2018年度考核结果仅有9个省级地区主动公开,2019年度考核结果仅有11个省级地区主动公开,公开率约1/3。2020年度考核结果,应该于7月底前公开的考核结果,仅有3个省级地区已公开,分别为福建、河北和天津。
“ 万家 ”企业公开情况调研
根据上海青悦调研,截至到2021年10月31日,全国31个省级地区(除港澳台、新疆建设兵团)2018年度仅有12个省级地区的有下属地市主动公开考核结果,2019年度考核有14个,2020年度有9个。其中,广东省、福建省、四川省、湖北省、辽宁省、天津市和上海市7个地区为三个年度均有地市(区)公开考核结果。
分别有97家、131家和81家企业未完成能耗双控考核,未完成率分别约为3.5%、4.9%和4.1%。
注:1)相关统计结果,已剔除各地市公开名单中,因各种原因实际未考核企业,如企业重组、考核期间阶段停产、企业已关停、企业能耗发生变化已从能耗名单中移除等。
2)若有地市公开整个十三五考核结果,但之前未公开2018或2019年度考核结果,已使用十三五考核结果进行填充。
上市公司达成情况
从青悦已收录统计的”百千万”考核结果来看,涉及到上市公司314家,下属子公司的共1149家次,其中2018、2019和2020年度分别涉及419家次、426家次和294家次,未完成率分别为1.4%、4.0%和5.8%。
我们发现,存在个别上市公司其下属子公司连续三年都未能完成考核,如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道氏技术,300409.sz,涉及子公司: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华新水泥,600801.sh,涉及子公司: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双星,000599.sz,涉及子公司: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
也有一些上市公司,其本身作为“百千万”重点用能企业,但却未完成能耗“双控”考核,如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汇得科技,603192.sh,万家),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控股,600168.sh,万家),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水产,300094.sz,万家),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双环,000707.sz,百千)和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祥航空,603885.sh,百千)。
这些上市公司在节能降碳方面的不足,将构成应对气候变化风险,面临根据《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等被罚款,停产整顿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可能性,并在esg评级及资本市场得到体现,青悦将根据此次调研结果调整相应上市公司esg评级。
信息公开推动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
未公开“百千”考核结果的的地区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认为公开能耗数据可能会涉及到企业秘密,因此考核结果只上报国家发改委,未对社会公开。针对此类情况,青悦已在沟通反馈中强调重点需向社会公开的仅为是否完成的考核结果,不涉及具体数据,双控完成目标是否达成并不涉及企业秘密;
2)考核遇到一些问题,如企业间、年度间数据矛盾,“同质不同价”问题凸显,数据纵向、横向不一致,下达的“双控”指标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企业要求调整的请求不断;行业新增产能能耗考核问题;新冠疫情影响等,均导致考核受阻;
3)地区“十三五”能耗双控考核工作仍在进行中。
对于未公开“百千”考核结果的地区,青悦向主管的省级发改或工信部门发出建议信19封,建议他们尽快公开相关结果,已有北京、陕西、新疆、山东等16个省级地区反馈青悦的建议,并交流相关情况。
未公开“万家”考核结果的的地市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之前考核结果未对社会公开,2020年度考核仍在进行中,后续报给省级发改委后视情况公开,如广西多地均反映在考核完成后会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并根据上级安排决定是否公开;
2)之前考核结果未对社会公开,2020年度考核仍在进行中,完成后会向社会公开;
3)地市发改部门不清楚相关事情。或存在部门间互相推脱的情况;
4)考虑涉及企业秘密等因素,暂未公开,如新疆自治区目前“百千万”考核结果均未公开。
对于未公开“万家”考核结果的地市,青悦也采取了积极措施进行推动。对于个别未公开地市,采取向地市发改部门发送建议信的方式共计9封;对于省份大部分地市未公开的情况,则向省级发改或工信部门发送建议信共计19封,建议他们督促下属各地市尽快按照要求公开企业考核结果。
建议信发出之后,我们收到3个地市的积极反馈,宜昌、珠海、莆田已反馈名单公开的情况。对于整体未公开的省份,北京市、广西自治区、山东省、浙江省4个省级地区已经回复,表明将尽快督促下属地市进行公开。特别是,广西已有部分地市在督促后公开了2020年度的考核结果,如桂林市。
思考与建议
自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能耗“双控”便是贯穿整个十三五的重点工作之一。2020年,作为十三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整个能耗“双控”工作的重点之年。
从目前的结果来看,仍存在着一些挑战。信息公开,跨部门协作,省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搭建,都还需要继续推进。而且能耗“双控”工作实际开展后,也暴露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能耗控制目标任务核定分解的问题,对于特殊行业或者新增项目如果界定等都有困难点。
在能耗标准方面,近期个别已有更新,比如《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21)、《码头作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1823-2021)、《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2021)等八项与能耗相关国标,发改委还发布了《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但同时一些中高耗能重点行业的标准已经近10年没有更新了,比如钢铁行业《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2013)、《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2-2013)等,需要及时根据国际国内技术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除此以外,疫情、全球能源紧张等多重压力下,未来仍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
我们建议:
1)建立对政策实施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在政策规划时,除了要求信息公开,应该把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调整作为同步考虑的事项,尤其是要考虑定期独立第三方评估。调研政策在各地各部门的落实效果,中间出现的问题,应该如何尽快调整。便于及时发现政策实施中的阻碍,采取各种及时修正与完善措施,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以及及时更新,乃至退出。
2)进一步推进节能降碳法治建设
尽快出台《能源法》及配套条例等,将其中重点用能单位公开能耗强度的规定落实,同时要求能耗种类及总量也一并公开,同时与气候变化及碳排放披露相关法律协同推进。
要考虑企业能耗数据公开的监督与商业机密的平衡问题。目前香港联交所在esg披露指引中,已经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各类能源消耗的总量与强度,而且绝大部分h股上市公司也已经公开披露,并没有遇到商业机密的问题。
3)更加重视信息公开的刚性
很多工作在没有整个社会的关注和监督时,在落实上往往回打折扣,甚至产生反作用。对于能耗双控工作政策中明确提及的信息公开,确仍有很多地方以各种原因不予公开,建议国务院及部委层面在出台政策及评估时,把信息公开也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4)完善考核方法标准,让“双控”工作走在法治与科学轨道上
比如能耗双控中,总量如何在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分解,目前仅有笼统的原则性说明,应参照排污许可总量分配,碳排放配额分配等,给出明确的标准,减少各种不透明,不公平问题。
重点用能行业的能耗限额与产品的能效水平国家强制性标准适时适度修订,通过标准实施,监督执法,以法治化,标准化方式倒逼低能效企业及产品退出。
5)强化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用,保障能耗数据质量
依托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够更好对整个能耗管理工作做出动态监管,及时发现企业能耗过高等情况而尽早采取措施。特别是,在线系统的应用还能很多程度上解决数据统计的差异问题,尽可能解决年际间的各种变动影响。同时,也能在一点程度上解决一些数据造假的问题,让能耗数据更加真实有效。同时,应考虑在线监测数据实时或定时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问题。可以考虑与碳排放数据的披露协同推进。
能耗与碳排放数据年度公开无法达到及时督促企业采取节能降碳措施的效果,应该统筹考虑企业成本,可操作性,及时性等约束条件下,规定这两个数据的实时,或者每日,每周,每月,每季等合适的时间跨度公开,可以从易到难逐步推进。
可以考虑将企业能耗数据,水耗数据,污染排放数据,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等,整合为统一的企业环境信息许可与管理系统。
6)加大惩戒力度,对于持续未达成考核目标的企业采取坚决的监管措施
《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管措施,应该得到严格执行,对于持续不达标企业,应该依法采取停产整顿乃至退出市场等惩戒。目前在能耗双控工作中还较少看到这种监管案例。
7)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困难企业完善能耗管理体系
在调研我们也发现,对于相当一部分企业而言,特别是中小型企业,搭建能耗管理体系是一个不小的挑战。除了财力的支持外,对于专职人员的技能素质等,都有一定的要求。有些企业有意愿去做,但缺乏相应的引导。对于这类企业,建议 还需要给出一些具体的帮扶措施。如对于企业专职人员的培训,对于企业节能问题的诊断和具体节能目标梳理,能耗在线管理系统的搭建给予适当补贴等。这就需要政府,企业、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努力。
原题为:全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企业考核结果信息公开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