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经江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12月2日起陆续进驻苏州、南通、淮安、扬州市开展督察。截至12月31日,四个督察组已全面完成督察进驻工作任务。
此次督察主要关注各地党委、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执行情况;首轮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各督察组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督察,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深入一线、直奔现场,查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虚假整改等问题。遵循“准确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集中曝光三批次共12个典型案例。
四个被督察地区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边督边改。各级党政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及时现场调研督办、专题会商会办,大力推动整改工作。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公众关切。经过督察双方共同努力,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0日,各督察组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918件,受理有效举报1642件,经梳理合并重复项,累计向4市转办959件。4市已办结或阶段办结714件。针对交办信访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累计责令整改446家,立案处罚176家,约谈党政领导干部33人,问责党政领导干部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