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海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自2022年1月5日起,分别进驻海东市、黄南州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截至2022年1月14日晚,全面完成第一批督察进驻工作。
督察组在进驻期间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督察,严格执行《青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既是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也是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一次对标加力“提速”。
督察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和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经济平稳运行、民生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把准督察方向,把握工作节奏,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公开发放手机版调查问卷,抽查回访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与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和称赞。督察坚持动真碰硬,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一批违法排污、生态破坏、河湖“四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态环境管理不到位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坚决反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和问责泛化、简单化以及以问责代替整改等问题。同时,改进和优化督察流程方法,努力减轻基层负担,并把“过紧日子”要求落实到督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尽最大努力减少支出,节约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