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原因,案件一审于2021年8月12日以在线开庭的方式进行了庭审,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7日做出一审判决,除律师费外,基本支持了绿发会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认为绿发会未实际给付律师费,所以没有支持这一项诉讼请求。绿发会认为,诉讼费属于必然产生的费用,一审时为了克服资金困难才暂未实际支付律师费,现按照协议约定给付律师费的时间条件已经成就,应当得到支持,诉讼律师付出辛勤劳动支持公益事业、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应当得到相应律师费的回馈。遂绿会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绿会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2020年1月6日,绿发会诉民勤县荣达矿业有限公司(简称荣达矿业)非法建桥破坏石羊河国家湿地环境公益诉讼案,由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简称甘肃矿业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案涉建桥在没有取得政府部门审批,特别是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没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没有施工许可证等的情况下,直接依据原全长7.829公里的特大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由荣达矿业在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自行施工修建了长约200多米的“大桥”。该桥下游即是被誉为“亚洲最大沙漠水库”的红崖山水库,200多米的“大桥”将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直接“切割”,将可能使“民勤成为第二个罗布泊”。
本案经过起诉立案、现场勘察、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一审、二审等一系列环节,判决原审被告荣达矿业赔偿违法建设的路桥拆除后该区域植被恢复费91667元;赔偿违法建设路桥至路桥拆除后生态修复完成期间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51313.75元;支付绿发会作为原告为诉讼支出的邮寄费、差旅费3934元;公开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声明,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支付绿发会律师代理费60000元;一审(75822.23元)和二审(1300元)的受理费也一并由原审被告荣达矿业承担。
绿发会对于湿地生境可持续发展一直高度关注,曾牵头举办召开“湿地保护法讨论会”,邀请来自湿地生态、环境法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讨论,围绕湿地保护存在问题展开深入研讨,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十条总体修改建议和三十五条详细修改建议。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湿地保护法》。该法共7章,65条,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被誉为“地球之肾”的湿地生态系统,在2021年尾声也有了属于自己的保护法,湿地保护终于有法可依。
湿地不仅是水资源的“贮存库”和“净化器”,具有强大的水文调节和循环功能以及强大的降解污染和净化水质功能,还是“物种基因库”,是整个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本案依法判决荣达矿业非法建桥破坏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违法行为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