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气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和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专项督察、督导帮扶过程中,笔者发现,工业企业、物流等料仓料棚、货场内以及施工工地、停车场等有大量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上牌。一些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尾气净化装置。有的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装卸货物时,尾气净化装置底部设有旁通口且未加盖密闭,尾气未经过净化装置处理直接排放。
经综合分析,笔者认为,非道路移动机械出现这些问题,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有的地方法规“法律责任”中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的缺乏惩罚性条款,对车主约束性不够。譬如,《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信息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五千元罚款。目前很多其他地方却无类似规定,缺乏强制手段,令基层对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束手无策。
二是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和信息编码登记需要一定费用,车主缺乏主动性,不愿上牌。一套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挖掘机尾气净化装置少则几百元,多则几万元;信息编码登记上牌虽然免费,但之前需委托具有cma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根据《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又需要几百元的费用。
三是现有技术给使用者作弊提供了机会。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装置柴油颗粒捕集器,需定期对过滤器内的沉积碳颗粒物进行清除。带有升温装置的自动定期清除沉积碳颗粒物的柴油颗粒捕集陶瓷过滤器产品价格昂贵,无法被市场认同并采用。为了防止柴油颗粒捕集器堵塞后导致整车的动力系统受到伤害,有的柴油颗粒捕集器制造商有意预留了旁通口,给使用者作弊创造了条件。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是交通污染的重要来源。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有利于有效防治排放污染,进一步挖掘减排空间,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笔者认为,要有效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水平,须把好三道关。
完善立法。统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统一政策,进一步修订地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增加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罚则,让车主不敢不上牌。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车主上牌。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和信息编码登记前尾气合格检测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让车主安得起、上得主动。
源头管控。交通、住建、水利、城管等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已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上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从源头上管控,建立进出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
强化监管。加强对企业、工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查,对未按时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使用未安装尾气净化装置或带有旁通口等不符合标准及作弊旁路直排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车主依法处罚到位,并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