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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矿山问题屡屡被通报,如何解决?

2022-04-08 07:06: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鞠昌华 燕守广 邹长新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日前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及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违法违规开采矿山,肆意侵占林地、草原甚至保护区,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等问题进行了通报。

近年来,各地按照绿色发展要求,积极推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了各类矿山的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水平。然而,矿山建设中仍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足、监管相对薄弱、部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滞后等问题,相关典型案例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中已多次被通报。

如何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管,让各类矿山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载体?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大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测,明确布点及监测要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推动绿色矿山生态环境监理,规范绿色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台账,明确生产运行管理、生态修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二是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管。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管理实现了由环境污染治理监管向生态环境全面监管的历史性转变。矿山采选冶环节涉及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诸多问题。应加强多部门联合对矿山开采过程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等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加强绿色矿山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绿色矿山生态环境公告,向公众披露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及投入、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进展及矿山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建立问题通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管。

此次通报中明确提到相关地方政府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到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对相关企业采矿破坏生态监管不到位。因此,应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补齐矿山生态环境监管力量,完善监管规范。压实相关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破坏者担责和谁破坏谁修复的要求。

三是积极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对矿产资源的掠夺式开采使得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十分严重,不少矿山存在生态修复滞后问题,其中个别矿山甚至出现铺设绿色防尘网虚假修复和借修复之名行开采之实的现象。应充分落实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充分调查研究问题矿山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结合区域自然生态条件,将矿山生态修复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之中系统考虑,严格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方案的实施,构建符合自然生态规律的矿区生态系统。

四是促进绿色矿山建设。通报表明,部分已完成创建的绿色矿山并未达到相关标准,甚至个别矿山在被当地有关部门多次处罚后仍通过省级绿色矿山评选。建议积极落实《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绿色矿山遴选程序,让绿色矿山真正成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领跑者,同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类矿山积极向标杆企业看齐。依据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助推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环保化和矿山环境生态化,使之成为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

五是推进重点矿区“两山”基地建设。在一些典型矿区,尤其是地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矿区,统筹建设一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矿业典范,使之真正成为“两山”理论的生动实践者,以更好地协同推进矿山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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