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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防止项目批小建大问题,事中事后监管不可少

2022-04-15 14:01:01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李刚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日前公布典型案例,多地建设项目批小建大问题被曝光,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日前督察发现,西藏昌都水泥项目批小建大,放任项目违规点火投产等问题,生态破坏问题突出;陕西嘉惠矿业球团竖炉批小建大,违规增加产能40万吨/年,部分烟气超标直排。

去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也曾发现,黑龙江省萝北万达石墨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存在批小建大问题。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和尿素项目实际建成产能为批复能力的150%。

建设项目屡屡出现批小建大问题原因何在?目前,在实践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小的项目相对容易得到审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的项目有时很难得到及时审批。因此,少数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或备案时,会人为压缩建设规模和实际产能,先拿到批文再说。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为了未来进一步扩大生产,少数建设单位会提前设计、建设,导致批小建大的现象产生。

也有个别企业以建设“一用一备”生产线为由规避执法检查。环评文件审批的是一条生产线,实际建设了两条生产线。以生产需要为理由安装建设一条备用生产线,看似合乎情理,但实际生产过程中,往往两条生产线同时运行,形成批小建大的事实。

少数建设单位在环评审批后按照环评设计和“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但在市场趋好的情况下,未履行扩建环评审批就擅自进行生产线扩建。为了节省成本,扩建部分工程与已建部分共用一套环保设施,导致小马拉大车,甚至超标排污。

《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均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于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个别企业误认为,《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重大变动的规定不适用于登记表项目,登记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不须报批。

企业出现这些乱象,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监管水平仍有待提升。一些部门和园区为追求地方经济发展,睁只眼闭只眼,监管不到位,甚至为完成地方阶段性经济增长指标,默许业主超负荷违规生产。

建设项目批小建大、恶意排污,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企业公平竞争,对当地经济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都会造成巨大危害。要尽快强化监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遏制这一违法违规问题。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后到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期间,落实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监督管理。重点判定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是否按照环评设计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对进行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项目,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现场核查。对故意规避生产规模、批小建大的项目,应及时责令停工停产重新履行环保审批、验收手续。

要部门联动,合力执法。比如,对批小建大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及未改正到位的,由节能主管部门提请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要加强宣传教育。让企业充分认识到,登记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也要按照要求及时调整申报审批流程。如果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不再属于登记表项目,变为应报批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否则,备案无效还会被给予行政处罚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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