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电蚯蚓”案件终于尘埃落定:生产、销售猎捕蚯蚓电子装置的商家被判道歉、赔偿近200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失以及负担绿发会公益诉讼支出费用。
蚯蚓俗称地龙,除了有药用价值外,又是一种可以作为饲料的优质蛋白资源。目前,农村不少地区都有专业的蚯蚓养殖基地,甚至还形成了规模化的“蚯蚓产业”,但有些人却投机取巧,在野外电捕蚯蚓以牟取暴利。
图为“地龙机”内部电极。
某电商平台上专门售卖电蚯蚓的“地龙机”视频显示,用塑料油桶改装的盒子、蓄电池、两个丁字铁条等装置组成“地龙机”,电蚯蚓时先将一个丁字铁条插入土中,然后再将另外一个插入半米外的土中,只需一小会儿,一条条20多厘米长的蚯蚓就自动从土里钻了出来。
据知情人介绍,用“地龙机”抓蚯蚓,一天能抓50多斤。如果一条蚯蚓按20克来计算,50斤就是1250条。这种猎捕方式与“电鱼”一样,都是“绝户式捕猎”,只要电流覆盖的范围内,蚯蚓会被悉数捉住,根本没有逃命的机会,即使蚯蚓再强的繁殖能力也远远比不上灭绝式的猎捕手段。
“电击蚯蚓与非法捕鱼的工具相同,以这样的方式或者工具进行非法盗猎活动,提起这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电商平台越来越发达,发展越来越快的情况下,各种类型的猎捕工具名目繁多,却很隐蔽,这种类型案件的重要性就越来越突出。”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说。如果不对电捕蚯蚓行为加以限制,可能会带来灾难性后果,甚至危及生态链。
为保护蚯蚓在土壤生态系统中发挥的特殊作用,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中国绿发会以中山市晶歌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荣者光电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凤镇小春线材厂三主体为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为第三人,于2020年7月17日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3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8月21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电蚯蚓”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蚯蚓属于在土壤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地位的野生动物,人类对其利用的手段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出售电击猎捕工具不属于可持续利用野生动物的合理手段,出售并实际使用,应认定已造成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损害,从而判令被告承担因破坏生态造成的损失、道歉以及支付相应费用。
一审判决后,三被告均不服,分别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蚯蚓虽然不是“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但生产、销售猎捕蚯蚓电子装置以及使用灭绝(绝户)方式猎捕蚯蚓,都是损害环境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应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最终判决生产、销售猎捕蚯蚓电子装置的企业各自赔偿因破坏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失几十万元,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并支付原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