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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非法捕捞30余尾长江刀鲚将被判刑,重吗?

2022-04-29 16:00: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郑兴春

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日前成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捕捞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查获长江刀鲚30余尾。据悉,此案是今年以来长江江苏段首起非法捕捞长江刀鲚案,被定性为特大盗捕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可能因此被判处一定的刑期。案件一经公布,个别网友对3名犯罪嫌疑人表示了同情,觉得仅仅捕捞30余尾长江刀鲚就被定性为特大盗捕案件,处罚过重。

但笔者并不认同网友的看法。表面看起来30余尾刀鲚数量很小,但其造成的损害却难以修复。此次缴获的刀鲚大多个体较大。此次非法捕捞对岌岌可危的长江刀鲚种群数量的恢复会产生严重影响。从这角度来看,非法捕捞长江刀鲚30余尾定性为特大案件,并无不妥。

作为“长江第一鲜”的长江刀鲚,在滥捕滥捞下,曾经一度濒临消失,和长江刀鲚同为长江三鲜的鲥鱼早已灭绝。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国家决定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今年是十年禁渔期的第二个年头。从实施效果来看,长江里的鱼类恢复情况较好。随着鱼类种群数量的逐步恢复,非法捕捞的行为有所抬头,禁渔形势依旧严峻。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犯罪,是确保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取得成效的关键。

非法捕捞隐蔽性较高,作业时间较短,往往很难被发现,导致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建立“网格化监管 部门联动”监管模式,有助于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江苏省的做法值得借鉴,江苏省设立“渔长制”,在长江干流江苏段、34个水生物保护区、4个通江河湖等重点水域划定禁捕水域网格单元997个,设置禁捕渔长1342名,基本做到每一片水域都有人管理。同时着力建立多部门、链条化打击非法捕捞的制度。聚集公安、渔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执法力量,联合严查禁用渔具的生产和销售、严查非法捕捞后鱼的去向、严查餐饮单位销售禁捕鱼类等违法行为。只有将非法捕捞的每一个环节都严管起来,才可以营造出“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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