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紧盯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目标,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政策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更加完备,行政体系更加完善,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趋向成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践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为到2030年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从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依法处置能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等八个方面明确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在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方面,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大力整治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执法、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围绕重点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完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将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江“十年禁渔”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督察范畴。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用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加强环境治理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实施意见》从加强党对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理论研究舆论宣传三个方面明确了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